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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大数据企业认定相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7-12来源:合工大智能院

各入驻企业:

根据《安徽省大数据企业培育认定实施细则(试行)》(皖数资 〔2022〕7号)及《合肥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合数〔2021〕139号)等文件要求,即日起组织开展2022年度大数据企业认定相关工作,为加强省、市、县工作联动,方便企业开展进行申报,今年合肥市大数据企业认定工作与安徽省大数据企业认定工作同步开展,现就相关事项转发通知如下:

一、省级大数据企业

(一)申报范围

在安徽省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主要从事大数据应用、服务、产品制造等有关数据处理活动且符合《安徽省大数据企业培育认定实施细则(试行)》第五条和第六条规定的企业,具体包括:

1.从事数据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计算、可视化、共享、开放、交易、安全等服务类企业;

2.从事工业大数据、农业及水利大数据、金融大数据、教育大数据、医疗大数据、交通大数据、物流大数据、应急管理大数据、公安大数据、电力大数据、信用大数据、就业大数据、社保大数据、城市安全大数据等应用类企业;

3.从事数据收集、传输、存储、计算、安全等硬件设备以及相关智能化产品研发生产等制造类企业。

企业注册地所在市已开展市级大数据企业认定的,企业申报时原则上应取得市级大数据企业证书。

(二)申报时间

系统申报端口开放时间为2022年7月11日8时,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20日24时。

(三)申报材料

企业申报材料按照附件3要求准备,并按照申报系统要求填报。

(四)申报流程                             

1.企业自评。企业应对照安徽省大数据企业培育认定实施细则(试行)》进行自评,认为符合条件的,按照附件3要求准备线上申报材料。

2.线上申报。企业使用法人账号注册、登录“皖事通办”平台后(网址: https://www.ahzwfw.gov.cn/),在“安徽省大数据产业生态专区”进行填报,上传相关佐证材料。首次使用“皖事通办”平台的企业,点击首页右上角的【注册】按钮,选择【法人注册】。注册成功后,登录安徽省大数据产业生态专区(技术支撑电话18100508409、13739229483)。

3.市级初审。市数据资源局联合县区数据局对申报企业真实性进行核实,重点核验企业填报数据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规范性。初审未通过的向企业说明原因,初审通过的出具推荐意见并报送省数据资源局。

4.专家评审。省数据资源局按照公平公正原则组织专家评审,由专家组提出评审意见。

5.审查认定。省数据资源局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对申报企业进行综合审查,结果在省数据资源局官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或公示有异议经核查无问题的,由省数据资源局向企业颁发“安徽省大数据企业证”。

二、市级大数据企业

(一)申报范围

申报企业应符合《合肥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二条和第五条相关要求,详见附件2。

(二)申报时间

系统申报端口开放时间为2022年7月11日8时,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4日24时。各县区数据局于8月10日24时前登录线上系统完成初审。

(三)申报材料

企业申报材料按照附件4要求准备,并按照申报系统要求填报。

(四)申报流程

1.企业自评。企业应对照《合肥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进行自评,符合条件的,按照附件4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2.线上申报。企业使用法人用户注册、登录市数据资源局综合管理系统(网址:http://223.244.92.27:9997/uapweb),在“企业信息管理”栏目进行认定、复审或备案申请。首次使用系统的企业,点击首页【注册】按钮,跳转至合肥市统一身份认证中心,选择【法人注册】。注册成功后,账号需经过系统管理员激活后方可登录(技术支撑电话18355169618、18326152562)。

3.县区初审。各县区数据局登录合肥大数据产业综合管理系统(网址:http://223.244.92.27:9997/uapweb)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着重审核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并针对完整性、规范性等问题指导企业完善申报材料,企业可在初审期间对初审退回的材料进行补充完善。各县区数据局对于初审未通过的负责向企业说明原因,对于初审通过的出具初审推荐意见汇总表(附件5)并报送至市数据资源局规划处。对于符合省级认定条件的,应在初审推荐意见汇总表上注明。

4.专家评审。市数据资源局按照公平公正原则组织专家评审,由专家组提出评审意见。

5.审查认定。市数据资源局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对申报企业进行综合审查,结果在合肥市数据资源局官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或公示有异议经核查无问题的,向企业颁发“合肥市大数据企业”证书。

三、注意事项

1.2022年度省、市大数据企业认定均通过线上系统填报相关数据并提交电子版申报材料,除有特殊情况的,企业无需另行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2.原则上,申报省级大数据企业应同步申报市级大数据企业2021年认定的市级大数据企业目前尚在有效期内,此次仅需在市级系统备案即可,备案仅填报附件4中的企业主要情况表无需证明材料。

3.企业在申报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上报虚假数据、信息、材料等。

4.企业申报过程具体业务问题可咨询所在县区数据资源局或合肥市数据资源局,技术问题咨询技术人员电话。

四、联系方式

合肥市数据资源局          0551-65904418

包河区数据资源局          0551-65869520

合工大智能院市场开拓部  0551-62919211

 

附件:

1.安徽省大数据企业培育认定实施细则(试行)

2.合肥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3.安徽省大数据企业培育认定申报材料参考模板

4.合肥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申报书参考模板

5.合肥市大数据企业初审推荐意见汇总表

6.合肥市大数据企业复审备案统计表

7.参考样表

  

              

合肥工业大学智能制造技术研究院

                        2022年7月12


附件:

附件1:安徽省大数据企业培育认定实施细则(试行).pdf

附件2:合肥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管理办法.pdf

 附件3:安徽省大数据企业培育认定申报材料参考模板.docx

 附件4:合肥市大数据企业培育认定申报材料参考模板.docx

 附件5:合肥市大数据企业初审推荐意见汇总表.doc

 附件6:合肥市大数据企业复审备案统计表.docx

    附件7:企业财务情况-审计报告.pdf

              企业大数据业务收入情况.pdf

              企业纳税情况-所得税纳税申报表-.pdf

               企业纳税情况-增值税纳税申报表.jpg